各旅行社: 为做好旅行社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按照自治区旅游局要求,现对我市旅行社年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各项数据,为我市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对我市旅游业产生的影响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对于不报送的旅行社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相应处罚。 二、报送内容与范围: 此次报送内容为旅统基 2 表、旅统补充 3 表报、旅统基 4 表(没有表的可直接在网站上下载) 报送范围为:呼伦贝尔市所有国际、国内社 三、报送方式与时间: 于 1 月 20 日前报至新区政府大楼 A 座 2 搂 A214 并同时领取 2010 年度旅游企业财务报表 电 话: 0470-8271028 联 系 人:吴桐 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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