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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旅游家庭公寓住宿标准

时间:2009-11-04 08:38:52  来源:  作者: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旅游定点公寓必须具备的设施条件,服务质量要求,安全、卫生环境要求。

一、  要求

旅游定点家庭公寓:以接待游客为目的,以家庭私有房产为基本接待单元。以个体管理主要形式的小型旅游住宿,餐饮接待设施。

二、  设施条件

1、房屋产权明确(有房屋所以权及土地使用证或租房协议)。

2、房屋建筑安全牢固。

3、至少有2个以上提供客人住宿的房间,5个人以上的

床位,人均面积不小于15平米。

4、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降温设备,通风良好。

5、供游客住宿的房间配有床、衣柜、桌、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接口等配套家电设施,有必要的电源插座,照明充足。

6、有家庭厨房,有消毒设施,供饮用水;有供旅客用餐的餐位、炉具、家用餐具等配套设施,可根据需要,提供餐饮服务。

7、有方便旅客昼夜使用的卫生间,并配有齐全的卫生洁具及梳妆设施,必要时有热水供应,有淋浴设备。

8、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设施。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对旅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一视同仁;尊重旅客的民族习惯。

2、对旅客礼貌、热情、友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4、应有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或提供服务人员电话,旅客所在房间应提供单独的房门钥匙。

5、能用普通话做为服务语言。

6、能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四、卫生环境要求

1、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痢疾、伤寒、病素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直接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2、客房和卫生间每日全面清理一次,保持清洁、整齐。

3、床单、枕套等卧具一客一换。

4、供旅客使用的餐具、茶具、公共用具必须清洗消毒。

5、保证餐饮卫生质量。

6、空气质量、温度、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安全环境要求

1、对入住旅客必须查验身份证,并如实登记,对旅客的财物有妥善的保管办法。

2、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3、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及防火措施。

4、有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电筒。

5、应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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