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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伦贝尔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的通知

时间:2009-06-07 14:44:25  来源:  作者:


各旗市区旅游局:
       为加强呼伦贝尔旅游宣传,提升我市旅游纪念品整体设计水平,繁荣呼伦贝尔旅游纪念品市场,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呼伦贝尔市旅游局将举办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设计作品,欢迎旅游工艺品生产商、设计公司和热心呼伦贝尔旅游纪念品设计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要能够反映呼伦贝尔市的地方文化,反映呼伦贝尔旅游地方特色等内容,美术画、摄影作品不在评选范围。
  2、设计作品是要求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观赏性、收藏性、功能性,同时又具有较高美学价值。可以是独立的纪念品,也可以是一般性的装饰物或者旅游商品包装物。
  3、设计作品要求长宽高均在50厘米以内。
  4、设计作品材质不限,风格不限。
  查阅呼伦贝尔用作创作素材的相关资料及呼伦贝尔市简介,可登陆网址:www.hlbrly.gov.cnwww.0470.gov.cn

  5、设计作品要与呼伦贝尔旅游标识相结合。
三、作品报送办法
  1、参赛者应以实物报送,同时附有电子版。
  2、参赛者要注明作品设计说明和联系方式。
  3、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
  4、联系电话:0470  8250036
  邮箱:
联系人: 白琳琳  刘继杰
四、评审办法
(一)评比分为网络评比,占30%分数,专家评定,占70%分数。最后综合评分评比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二)网络评比是将纪念品图片放在网站上由社会公众投票,根据得票数算出得分。
(三)专家评定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呼伦贝尔市旅游局组织专家、权威人士以及生产厂家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并严格依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初评、复评,最终产生获奖作品,整个评审过程由公证处监督执行并公证备案。
(四)专家评审条件:①产品的商业预期价值;②原创审美价值;③艺术完整性;④推广的可能性。
2009年10月举办颁奖大会。
五、奖项设定 
此次呼伦贝尔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分为五类作品参评,分别为
1、立体工艺类(木雕、工艺瓷器、陶艺、立体布艺等)
2、平面工艺类(桦树皮画、皮画、柳编、麦秸画等)
3、器皿工艺类(各种材质器皿如桦树皮、纸质包装物等)
4、工艺模型类(模仿生活用品的小型模型)
5、文案设计类(各种文字、设计图构成的设计方案)。
其中工艺模型类、文案设计类不设一等奖,从二等奖开始起评。
奖金额度:
  一等奖:三名,奖金4000元。
  二等奖:五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八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二十名,奖金500元。

  对于获奖作品,呼伦贝尔市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获奖者权利
  对于入围奖以上的作品,如果设计者具有生产能力,享受优先委托设计者对所设计作品进行生产的权利,举办方对获奖作品不予退还。
七、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需提供文字设计说明,其中文字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最好能够使用本地的特色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每位参赛者报送参赛作品两件以内。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凡因抄袭、仿冒等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参赛设计者责任自负。
    3、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旅游纪念品大赛组委会对全部参赛作品负有保密责任。
    4、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旅游纪念品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5、市售商品不在评奖之列

八、工作要求
各旗市区旅游局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当地设计爱好者参赛,严格把关,必须通知到本旗市区所有的旅游纪念品生产厂家,如有遗漏所在责任由当地旅游局承担。
此通知

    
附:《呼伦贝尔旅游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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